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3-12-28
本报讯 日前,河北省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河北省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原料等事项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悉,《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内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事项的备案及其监督管理。
《办法》规定,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后30日内,按照要求将备案材料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备案。备案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企业应当在备案材料上签章,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溯源性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申请备案前,其产品配方应当经过市场监管总局注册批准,取得注册证书。
《办法》要求,企业应当将食品原料等事项备案的内容纳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中,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应当加强对备案内容及涉及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管理。备案机关应当将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原料等事项备案信息及时推送基层监管部门。基层监管部门结合监督检查计划,对备案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问题,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备案机关,备案机关对其是否符合备案要求依法处理。
据了解,《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实施前在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已报备材料的企业,在2024年6月底前按照《办法》规定办理备案凭证,其间备案材料有需要变更的,按照《办法》规定一并办理备案凭证。
□耿梦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