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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印发食品生产许可安全检查员管理办法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4-01-03

  本报讯 (记者 李志强 通讯员 霍强)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印发《宁夏市场监管系统食品生产许可安全检查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加快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办法》包括7章、28条,明确指出,食品生产许可安全检查员是经市场监管部门遴选,经过培训、考核、认定,具备一定资格,依法开展食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核、监督检查、风险评估等的工作人员。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设立监管执法类检查员及专业技术检查员库,市、县(区)市场监管、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可从自治区级专家库中选取人员,设立本级检查员库。
  《办法》规定了检查员的职责、权利、义务等。检查员每届任期3年,任期内需完成10次以上现场检查任务,每年需参加不少于24学时的相关培训。遵守食品生产许可检查行为规范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检查员,可申请延续检查员资格。
  《办法》对检查员规定了7个方面的行为准则,从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利害关系回避等方面提出要求。根据规定,检查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并造成不良影响、不能履行检查员职责、无正当理由不服从选派、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情形时,将被取消检查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