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09
近日,浙江省嵊泗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查处一起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海马制品案,同时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完成调查随案一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也于当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经调查,去年9月以来,当事人丁某和徐某擅自在嵊山镇回港渔船中以每尾2元或8元的价格非法收购海马干,至本案查处之时,共收购海马干3350尾,涉案货值金额达10万余元,且上述俩人均无法提供《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等合法凭证。经宁波市渔业检验监测与疫病防控中心鉴定,确定当事人收购的海马干学名为斑海马,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当事人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属涉嫌出售、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嵊泗县市场监管局在完成立案调查、委托鉴定和涉罪移送等程序后,依法将此案移送至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处理。
毛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