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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一探店推广短视频未标“广告”被罚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4-01-19

  本报讯 (记者 祝 富 通讯员 刘 娟 秦丽茗)2023年12月,江苏省无锡市一家MCN机构因发布带购物链接的探店营销视频,却未标明“广告”字样被无锡市市场监管局处罚。
  据悉,这是《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施行以来,无锡市查处的首例MCN机构发布不具有可识别性的互联网广告案。
  近年来,各类探店类视频走红网络,但不少所谓“探店博主”收取商家营销费用,无视产品实际情况,进行夸大宣传甚至虚假宣传。
  “去年10月,我局在网络监测巡查中发现‘××哥’‘××弟’这两个账号在抖音平台发布了多条带购物链接的探店短视频,向消费者推销商家美食,且未注明‘广告’字样。”无锡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局长黄立飞介绍。
  根据202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两个账号的行为,涉嫌违反《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无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违法广告进行取证后,立即对此进行立案调查。
  经多方调查核实,“××哥”“××弟”两个抖音账号均由一家名为无锡某文化传媒公司的MCN机构运营,该机构以体验测评的形式,制作推销合作商家商品或服务的探店视频,由两个抖音账号附带购买链接的探店视频实际上是该机构与相关餐饮商家合作的营销广告。商家除按约定支付推广宣传费用外,还将根据消费者在上述视频附带的购物链接下单后实际核销的交易额,向该机构支付一定比例的佣金。
  “我局在调查中核实,两个账号的管理员知道《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但因担心挂上广告字样后会影响视频的宣传效果和流量,便没有标注。”黄立飞表示,案发后,该机构主动删除了上述视频内容。该局综合全案证据认为,涉案MCN机构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发布不具有可识别性的互联网广告”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规,违反规定的广告发布者将面临10万元以下的罚款。考虑到当事人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案发后主动改正等情节,无锡市市场监管局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网络探店类视频已成为消费者的消费参考。一些探店类视频名义上打着真实测评、体验等幌子,实际上却是为商家做宣传的营销广告,这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黄立飞介绍,此前,无锡市市场监管部门曾多次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宣传、组织无锡MCN机构及网络达人代表座谈等形式,对新规内容进行宣讲,指导相关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发布互联网广告。此案为无锡市首次查处的相关案件,对提升无锡市互联网广告行业环境,助力经营主体规范健康发展具有示范性意义。
  黄立飞表示:“无锡市市场监管局会持续将发布含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探店营销视频等行为纳入监管内容,并通过网络技术手段,加强对无锡属地互联网广告行为的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