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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推出26条举措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4-01-25

  本报讯 山东省烟台市近日出台《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优化发展环境、完善发展要素、提升发展质量、强化发展保障等方面推出26条有针对性的举措,力求以更大力度、更优政策帮助全市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
  数据显示,烟台市在册个体工商户76.45万户。“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既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之举,又是解决个体工商户面临困难的‘对症之策’。”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葛卫华说。
  《意见》明确,深化住所登记改革,支持个体工商户通过住所登记申报承诺直接办理营业执照,免予提交房产证、房屋租赁协议等住所使用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直接变更经营者,允许延续原成立时间、字号;依法为个体工商户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结清涉税事项提供便利。
  同时,《意见》明确实施个体工商户歇业制度,个体工商户可按规定程序办理歇业,歇业期最长不超过3年。有关部门要为个体工商户办理歇业备案提供全程网办服务,简化歇业期间税收、社保办理手续,帮助个体工商户降低存续成本,减轻经济负担。
  葛卫华介绍,为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烟台市还打造了一系列具有烟台特色的金融服务模式和产品,对不同类型的个体工商户“一对一”探索“全生命周期”服务模式,有效匹配差异化、多元化融资需求。烟台市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动产、知识产权等抵押质押贷款业务范围,推出“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融资担保机构通过拓宽担保方式、创新担保产品等方式,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增信服务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将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孙洪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