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总局发布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和大纲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4-02-01

  (扫描二维码,查看公告及《指南》《大纲》详情)

  本报讯 (记者 孙 彦)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公告:为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0号),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已经2024年1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第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告,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指南》明确,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实施监督抽考。参加监督抽考的企业包括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抽考对象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监督抽考应当遵循依法、科学、随机、公开的原则,分类分级实施,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监督抽考工作,省级、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分别负责对省级许可的企业、市级许可的企业、县级许可的企业进行监督抽考。
  《指南》规定,监督抽考内容为食品安全管理基础知识和食品安全管理基本能力,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食品安全标准知识;食品安全专业技术知识;依据岗位职责建立和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的能力;其他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能力。
  《指南》指出,《大纲》由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并公布,分为公共部分、专业部分,公共部分是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通用考核要求,专业部分是对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分类考核要求。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组织建立考试题库,供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使用。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可结合地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适当扩充题库内容,在本行政区域内使用。
  《指南》进一步明确,监督抽考采用线上、线下方式进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根据企业类型、人员类别、生产经营食品种类(场所)、所在岗位(环节)等要素,从题库中抽取相应试题组卷,组卷试题应当包括题库中所有题型,数量不得少于50题,满分为100分。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每2年至少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进行1次覆盖全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抽考,对风险等级高的企业可适当增加监督抽考频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规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分数线为:A、B级主体的90分,C、D级主体的85分。组织监督抽考的市场监管部门对监督抽考不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在考核结果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补考。
  《指南》要求,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下一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抽考工作进行监督。监督抽考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督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不合格的企业立即采取措施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