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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3日中缝

本报公告同时在中国市场监管报网站发布,欢迎登录(www.cmrnn.com.cn),点击“企业公告信息办理平台”查询详细内容。(版权所有,不得翻印)

企业名称:印度杰优农业科技私人有限公司苏州代表处

法定代表人:(首席代表)Karanti mehta

企业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MADAJN0N4T

住所:(驻在场所)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2188号吾悦商业广场D幢1710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业务范围)从事与隶属(地区)企业相关的非盈利性业务活动。

经营期限:(驻在期限)自2024年1日18日至2034年1月18日

成立日期:

商标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类别:

电话:

网址:

E-mail:

核准机构: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刊登日期:2024年2月3日星期六

刊登版次:2、3版中缝

公告类型:其他公告

备注:(设立公告)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印度杰优农业科技私人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美国赢润太阳能解决方案有限公司苏州代表处

法定代表人:(首席代表)朱晖

企业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MADALLFM79

住所:(驻在场所)苏州工业园区星汉街5号5号楼一楼奕桥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业务范围)从事与隶属(地区)企业相关的非盈利性业务活动。

经营期限:(驻在期限)自2024年1日15日至2034年1月14日

成立日期:

商标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类别:

电话:

网址:

E-mail:

核准机构: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刊登日期:2024年2月3日星期六

刊登版次:2、3版中缝

公告类型:其他公告

备注:(设立公告)外国(地区)企业名称:赢润太阳能解决方案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奥地利维帕斯有限公司常熟代表处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MA24R00K5E

住所: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成立日期:

商标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类别:

电话:

网址:

E-mail:

核准机构: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刊登日期:2024年2月3日星期六

刊登版次:2、3版中缝

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备注:原驻在期限:由2020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3日;变更后驻在期限:2020年12月25日至2033年12月23日

企业名称:阿联酋爱柯斯国际有限公司常州代表处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MA1MK4XH8E

住所: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成立日期:

商标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类别:

电话:

网址:

E-mail:

核准机构: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刊登日期:2024年2月3日星期六

刊登版次:2、3版中缝

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备注:原驻在期限:自2016年4月28日至2023年11月19日;现驻在期限:自2016年4月28日至2024年11月18日

企业名称:德国赫克力斯轧辊加工机器制造厂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X07322379A

住所: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成立日期:

商标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类别:

电话:

网址:

E-mail:

核准机构: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刊登日期:2024年2月3日星期六

刊登版次:2、3版中缝

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备注:免去一般代表;一般代表:由“ARNO KNIPP”变更为:无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注册号:

住所: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成立日期:

商标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类别:

电话:

网址:

E-mail:

核准机构: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刊登日期:2024年2月3日星期六

刊登版次:2、3版中缝

公告类型:执法公告

备注: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无主冷冻肉类食品认领公告

随县市监无主物认领公字〔2024〕1号

2024年1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匿名举报,在湖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警察总队四支队随县大队协助下,对车牌号桂A·BC928红色东风柳汽乘龙H7货车进行现场检查,查获一批来源不明的冷冻肉品共计888件,总重量18053.04千克。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冷冻肉类食品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通过对承运人员询问调查,因货物运送目的地不明,发货人不明,收货人不明,承运司机不认识货主,结合现有证据均无法确定上述物品所有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请上述物品的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上述货物权属、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及货物来源合法证明等有关证明文件到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主张权利。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本公告认领期限届满后,若无人认领,本局将依法予以处置。并且,不免除上述货物的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人:谭尚保  何军华

联系电话:0722-3566078

联系地址:随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随县神农大道314号)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