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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要求做好高教自考质量专业开考工作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4-02-23

  本报讯 (记者 张 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国、教育强国等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有关部署,做好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质量专业开考等工作,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质量专业开考等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加快推进质量专业开考。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设质量专业,是加强质量学科专业建设、提高企事业单位员工质量素养、解决我国质量人才短缺的有效举措,是推进质量强国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本省(区、市)开设质量相关专业的高校,主动与本省(区、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沟通,说明开考依据、必要性、考试前景、拟出台的激励支持政策等事项,积极争取有关单位指导和支持,推动早日开考。
  通知指出,推荐适宜高校承担自学考试主考工作。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前期共建情况,征求本地区相关高校意见,选取设立全日制质量管理工程本科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高校,及时向本省(区、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推荐承担自学考试主考工作。尚未开设质量管理工程本科专业的省份,可商本省(区、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后,推荐外省(区、市)开设质量管理工程专业的高水平高校承担主考工作。
  通知强调,抓紧制定和落实具体激励措施。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激励措施。具体包括:将质量专业自学考试工作纳入地方质量促进政策范畴,将质量专业自学考试工作纳入企业质量人才培养规划,将质量专业自学考试工作纳入全社会质量人才建设内容,此外不得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强制员工参加考试,不得以督查检查考核为名对下级部门下达考核指标,不得违规为机关和事业单位员工报销培训、学习、考试费用。
  通知要求,强化组织动员和宣传引导。鼓励企业相关负责人、员工积极参加自学考试,为质量强企建设、提升企业质量竞争力奠定坚实人才基础。支持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特种设备等质量技术机构的人员参加自学考试,进一步提升质量专业素养和技术服务水平。动员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宣传、推动本行业企业员工参加自学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