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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查处两起滥用行政权力案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4-02-23

  本报讯 近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辽阳市白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2023年9月6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辽阳市白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经查,2022年10月8日起,辽阳市白塔区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受当事人委托,按权限负责全区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执法及宣传工作。为加强行业监管,减少安全隐患,服务中心要求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在进入白塔区销售燃气时,需先到服务中心确认登记,并指定由提供配送监管平台经营性服务的第三方平台公司出具确认书。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委托服务中心负责燃气行业监督、管理、执法工作,依法承担受委托单位有关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服务中心在管理公共事务过程中,利用行政权力,要求瓶装燃气经营企业需取得第三方平台公司出具的确认书,限定或变相限定气站使用其指定平台提供的服务。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该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主动整改,告知该区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无需提供配送监管平台出具的确认书,向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提交整改报告,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出台。
  2023年9月6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经查,2022年11月8日,当事人印发《关于暂定兴隆台区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批复》,明确“在某液化气公司新站建成使用前,由某液化气站负责经营兴隆台区域液化石油气”。2023年3月9日,当事人印发《关于明确二界沟街道瓶装燃气经营主体的函》,明确“择优选择某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从即日起作为二界沟区域燃气唯一合法经营主体,负责在二界沟街道(含元荣兴、荣滨区域)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截至调查前,前述文件均在执行。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制发文件直接指定两家企业分别为兴隆台区和大洼区二界沟街道瓶装液化石油气唯一经营企业,导致其他企业无法在相应区域经营,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该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整改,及时废止原文件,向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提交整改报告,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出台。

□安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