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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应关注的市场监管领域新规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4-02-28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大纲》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和《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大纲》,将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指南》和《大纲》相关要求,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掌握与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重要规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规定,以及基于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等有关要求。
  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熟悉生产过程关键风险点和控制措施、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了解与本企业相关的法律责任和处罚规定以及食品安全基础知识等内容。特殊食品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熟悉本企业经营的特殊食品注册备案情况,特殊食品特殊销售要求,以及进货、售卖、贮存、运输等经营过程关键风险点和控制措施。

《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今年1月发布的《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将自2024年3月15日起施行。
  《规定》针对实践中假冒国企央企、知名民企和外资企业违法行为,聚焦违法行为查处、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提出加强身份核验、实行信息比对核验、完善撤销程序、对已立案查处的企业不予登记、严惩不法中介违法行为等制度措施。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行为鉴定难、鉴定贵的问题,《规定》明确登记机关可以结合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撤销企业登记等决定。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1月4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9章57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促进快递发展的保障措施,建立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导向,优化快递市场秩序的规制方式,加强消费者使用快递服务的权益保护,体现快递安全发展的制度要求,完善快递行业治理的制度手段等。
  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办法》提出多项新规,其中第五十四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如有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等行为,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李 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