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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明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范围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4-02-29

  本报讯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哪些?如今,在四川省宜宾市,这个问题有了答案。
  据悉,宜宾市食品安全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经过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近日联合发出指导意见,明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范围。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宜宾市指导意见指出,在实践中,食源性疾病可能由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不当造成,也可能由个人误食,即把有毒动植物或有毒有害非食品当作食品食用引起。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调查核实,初步确认是否属于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不当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再采取相应措施。
  为进一步给基层松绑减负,指导意见还特别强调,调查食品安全事故应准确查清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事故性质是指事故是人为事故还是非人为事故,是意外事故还是责任事故。如果事故纯属非人为事故或者意外事故,不需要认定事故责任。如果事故属于人为事故或者责任事故,则应查明事故责任人员,按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等不同情形提出处理建议。
  “指导意见真是及时雨。过去,政策不明确,有些‘意外’一不小心就变成了‘人祸’。区分意外事故和责任事故,可以有效避免基层被过度追责。”宜宾市一名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感慨地说。
  宜宾市食品安全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认为食源性疾病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换句话说,这意味着,食源性疾病与食品安全无关的,就没有必要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很显然,并不是所有食源性疾病都属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范围,但是我市还是在此明确,与食品安全无关的其他食源性疾病由相关部门按规定调查处理,市场监管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和相关要求予以配合。”该负责人说。

□赵雪松 邱 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