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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玉网络直播销售问题亟待解决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4-03-01

  随着网络直播兴起,和田玉线上直播销售逐渐成为营销新业态和新模式。与此同时,一些问题也相继出现,给监管部门带来了挑战和监管难题。
  一是直播带货中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复杂。
  商家可以委派自己的员工直接带货,也可以委托独立的专业主播团队进行带货,这导致产业链中主体众多。不同的营销模式产生不同的法律关系,需要结合具体的模式进行分析。
  二是直播带货中经营主体边界模糊。
  与传统的电商平台不同,短视频平台账号可以随时注册且无需实名制登记,这为经营者提供了点对点的场外隐蔽交易机会,部分网络交易经营者容易钻法律的空子。
  三是经营者的依法合规经营意识较弱。
  平台内和田玉销售经营主体具有小、散、弱的典型特点,他们往往缺乏合规经营意识,经营管理不规范,虚假宣传、欺骗性有奖销售手段和售后服务不到位的情况较多。许多商家利用消费者对和田玉的认知不足,混淆概念进行误导。和田玉除了具有消费品的属性外,也被广泛作为投资的标的,但其价格与买卖双方的收入水平和个性偏好密切相关,难以准确评估定价,给投资者带来风险。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建议从四个方面入手。
  一是需要完善法律法规。
  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着力解决新技术发展带来的网络直播平台管理责任不到位、商业营销行为不规范甚至偷逃缴纳税款等问题。通过立法进一步对新业态消费者权益保护作出规制。探索通过建立和田玉直播基地加强对直播间的管理,推动和田玉直播带货服务体系、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建设。
  二是加大部门协同监管力度。
  利用大数据主动发现,加大和田玉直播带货的联合监督检查力度,坚持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及时转交线索,清理电子商务平台上的违法违规信息。开展经营主体监测及清查,加强对电商平台的资质审核。严厉查处打击网络销售中违法犯罪活动,探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三是督促平台落实主体责任。
  推动平台企业加强合规制度建设,督促平台经营者积极依照相关规定处理消费者纠纷;杜绝各类诱导交易、虚假交易、规避安全监管的私下交易行为;通过规范化的考评机制消除直播销售中主体资质难辨认、产品质量无法保障、消费者维权难等问题。
  四是营造科学消费理念。
  加强对消费者的多维度宣传,增强消费者的鉴别能力和维权意识,倡导科学理性消费,不盲目消费,不跟风投资。选择信誉好、经营规范的经销商,规避自身信誉不好、依赖夸张表演引导消费者在场外消费的营销店铺或人员。引导经营者树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一责任人意识,自觉维护行业声誉。

□杨 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