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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强化超级平台反垄断监管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4-03-08

  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民建福建省委员会主委吴志明向大会提交《关于强化我国主要超级平台反垄断监管的建议》。建议指出,有的超级平台在掌握大量数据和市场份额后,开始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破坏公平竞争。
  吴志明委员指出,近年来,得益于5G、人工智能、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的突飞猛进,互联网平台经济蓬勃兴起,孕育出一批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这些企业利用网络技术高效联结双边用户,形成强大的市场规模效应,为经济增长注入新活力。
  但是,有的头部平台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逐渐占据优势地位后,将市场资源加速向自身集中,导致平台经济从多元竞争过渡到少数巨头主导的局面。这些巨头在掌握大量数据和市场份额后,开始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制定不公平的收入分配机制。不仅导致资本报酬在平台收入中的占比持续攀升,挤压厂家生存空间,加剧资本所有者和普通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还降低市场经济效率、破坏公平竞争、阻碍科技创新,甚至对国家安全、经济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收取高额佣金。平台利用资金、数据、流量等优势地位实施不正当竞争甚至垄断,导致行业陷入混乱无序,并对就业和实体经济等造成不良影响。
  收取高额流量费及广告费。部分平台利用优势地位、垄断地位收取高额流量费及广告费,导致中小微商户无法承担成本而被排除在市场竞争之外,不仅降低整体创新能力和服务质量,还损害消费者利益和购物选择权。
  容易形成寡头企业。互联网企业的特质是“赢者通吃”,以金融手段扩张成为寡头垄断企业,阻碍其他中小企业进入行业参与竞争。这些寡头企业不仅妨害公平竞争,遏制市场活力,还通过资本扩张形成新型“大而不能倒”公司,给经济社会运行带来潜在风险。
  为此,吴志明委员提出3点建议:
  一是制定公平的利润分配政策。加强互联网平台监管,引导平台设立公平的利润分配政策,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平等对待。增强分配透明度和公平性,合理调整佣金、流量费、广告费等收费标准,将部分收益回馈给商户和消费者。
  二是建立健全平台权力约束机制。加大对平台经济的反垄断监管力度,从事后监管向事前事中监管转变。对头部平台企业和网红大咖进行重点监管和风险防范,督促其有效落实合规经营制度,规范并购扩张行为。完善监督机构投诉处理机制,保护中小微商户和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
  三是提升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执法能力。建立完善“双反”执法体系和合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强“双反”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综合能力水平。鼓励高等院校开设“双反”相关专业,为行业管理培养更多专业人才。

  (此组报道由本报记者王国明策划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