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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各类经营主体”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4-03-13

  不管国企、民企、外企,无论大中小微企业,都需要用心服务、主动服务、高效服务,都需要一流营商环境。今年的全国两会期间,李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都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要不断完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体制机制,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竞相发展的良好环境。
  此前,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
  “谋划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举措,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持续注入强大动力”时,强调要“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作为经济运行的微观基础,截至2023年底,我国各类经营主体数量已达1.84亿户,迫切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引导和激励其进一步增强创新活力、提高发展质量。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着力优化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政策支持帮扶力度,推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完善准入准营规则和市场退出机制,为经营主体办理业务提供更多便利。综合运用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营造无事不扰、有需必应的良好环境。着力优化对经营主体的评价方式,更加注重从规模结构、活跃程度、合规经营、创新和竞争能力、经济效益、社会责任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价,引导各地区、各部门更加重视提高各类经营主体的发展质量,有力促进了各类经营主体蓬勃发展。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突出提升各类经营主体发展质量的鲜明导向,引导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加快提升发展质量。改革完善经营主体市场准入退出制度,让更多优秀企业在良性市场机制中脱颖而出。大力支持各类经营主体转型升级,推动形成“个转企、小转规、规改股、股上市”的良性发展格局。扎实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切实提升各类经营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畅通各类经营主体问题反映渠道,及时推动解决其在生产经营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帮助提升抵御风险的能力。

□本报记者 王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