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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公布“十个严禁”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4-03-13

  本报讯 如何让经营主体实现宜商、安商、赢商?江苏省淮安市市场监管局着眼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向社会公布“十个严禁”,打造“淮上扬帆·市监护行”服务品牌,以行风建设为抓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经营主体发展保驾护航。
  据了解,“十个严禁”具体包括:严禁违反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规定;严禁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等方面附加不合理审批程序、审批条件、证明材料,设置“隐性壁垒”;严禁违规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严禁重复检查、任性检查、多头检查,干扰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行政执法中跑风漏气、失职渎职;严禁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对抗、逃避行政监管和行政处罚;严禁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行政许可和监管执法活动;严禁在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决策部署过程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严禁在机关履职和日常生活中公德缺失、仪态失范、举止失当,作出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严禁其他违反作风行风要求、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以及损害市场监管形象的情形。
  为确保措施落地、见行见效,淮安市市场监管局要求领导班子成员作示范走前列,全面落实“四下基层”要求,每月带队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检查,对督查情况实行闭环管理并向市局党委汇报。在此基础上,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职责,负责分管领域“十个严禁”落实事项。市局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机关纪委负责对违反“十个严禁”问题及时调查,并经市局党委审议后视情况给予违反“十个严禁”的处室(单位)和个人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和党纪政纪处分。对违反“十个严禁”,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处室(单位)分管市局领导,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在年度目标考核中予以一票否优,并参照《淮安市违反营商环境“十个严禁”问责办法》予以处罚。

□许 康 刘广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