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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柳江公布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3-21

反向抹零、引导消费者好评、销售假冒专利产品、虚假标注生产日期……3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涉及食品、药品、医疗服务等多个行业,警示商家合法规范经营,提醒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一、广西两广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对商品的用户评价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案

2023年4月柳江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多起关于广西两广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好评返现”违法行为的群众举报。当事人将标有“全五星评+晒图或视频;评价截图给在线客服;不要催噢!客服忙完会立即安排2元”等字样的“好评晒图酬谢”卡放入商品中,通过好评返现的形式增加用户好评。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属于对商品的用户评价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好评返现”实际上是经营者通过有意无意的暗示,诱导各类消费者朝着给该经营者商品好评的方向前行,干扰了他人对于平台提供信息的判断,也使得不使用这一策略的经营者处于落后地位。消费者选购商品时应结合自身需求,综合考虑购买。同时也应尊重事实,客观评价,为后续消费者提供真实的参考意见。

二、柳州市阳光农资有限公司穿山第一经营部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案

2023年4月,柳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会同柳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对柳州市阳光农资有限公司穿山第一经营部销售专利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经执法人员通过知识产权专利系统查询,发现1种外包装标注专利的产品于2021年02月12日公告发明专利公布后驳回。案件状态:驳回失效,属于销售假冒专利产品。

经查实,当事人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因当事人购进时查看了供应商与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及产品检测合格证明,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且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柳江区市场监管局决定依法对当事人免除罚款,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没收违法所得55元。

案例分析:通过此案例警示提醒,旨在构建一个尊重知识产权、鼓励创新的市场环境,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同时作为经营者履行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业务也是在一定程度上对自己的保护。

三、李某某销售“少林金蟾蛇油膏”等假药案

2023年4月24日,柳江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案件移送通知书》,称从当事人手中查获一批“膏药”(共8种74张,特征:“三无”药膏),涉嫌销售假药。经柳江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少林金蟾蛇油膏”等8个涉案产品存在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情形,当事人李某某销售假药的行为成立。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规定,涉嫌构成销售假药罪。2023年6月13日,柳江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少林金蟾蛇油膏”等假药的违法行为依法移送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案例分析:“非药品冒充药品”是对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严重亵渎,不仅对人体生命健康构成严重威胁、扰乱了市场秩序,还利用老百姓对医药匮乏,采用虚假广告、虚高定价及各种营销手段,让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受到威胁。本案对违法者敲醒了警钟,同时也警示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购买药品一定要擦亮眼睛,认准国药准字号,在正规渠道购买。

四、柳州市柳江区欢乐七彩童年童装店损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利案

2023年5月23日,柳江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投诉称在柳州市柳江区拉堡商贸街七彩童年童装特价店购买衣服时,实际价钱103.5元,商家却收了104元,要求商家退还5毛钱并对商家做出相应惩罚。

经查实,当事人自2023年4月在经营中销售商品时收银系统设置的“四舍五入”抹零计费方式,其行为虽符合舍零取整等交易习惯,但未采取告知方式告知向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柳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罚款388.2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分析:本案当事人的行为虽符合舍零取整等交易习惯,但应告知消费者,在双方一致同意下完成交易,如未履行告知义务,单方采取“反向抹零”结算方式,属于不当得利行为和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日常消费中如果发现类似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法行为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市场监管部门将坚定支持消费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共同打造放心消费的市场购物环境。

五、广西青蓝云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案

2023年7月31日,柳江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柳州市广告监测平台转来相关违法线索,反映广西青蓝云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简介发布“自有生产基地物料供应,简单复制做连锁,强大品牌优势助你小投入大回报,轻松创业做老板。”等内容广告及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小米粉、大产业”火爆全网的螺蛳粉加盟,来咯》等广告涉嫌违法。

经查实,依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上述内容应被认作广告主自行推销服务的商业广告行为。当事人违法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柳江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发布涉案广告,并处罚款5000元。

案例分析:广告是链接生产与消费的桥梁,是企业宣传产品、扩大市场、提升交易、塑造品牌的主要营销手段,但同时提醒企业要规避广告违法风险,通过广告赋能进一步擦亮柳州螺蛳粉“金字招牌”,推动柳州螺蛳粉产业高质量发展。

六、柳州市柳江区成乐液化气供应站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行为案

2023年8月22日,柳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燃气专项检查中发现成乐液化气供应站4个气瓶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经查实,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柳江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2万元罚款。

案例分析:燃气安全生产,涉及千家万户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如未严格履行安全技术规范、落实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将给企业安全生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安全隐患。规范气瓶充装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严格落实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是气瓶充装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

七、覃某无照从事纹身服务经营活动案

2023年07月21日,柳堡所执法人员日常巡查时发现覃某正在无照从事纹身服务经营活动,店内未张贴有未成年不得纹身的标语。当事人覃某无照从事纹身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柳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分析: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结合《未成年人纹身治理工作办法》,要求纹身经营场所对纹身消费者进行台账登记、年龄核实,告知纹身带来的风险,督促经营单位落实合法合规、文明经营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八、柳州市柳江区百益大药房销售劣药案

2023年10月25日,柳江区市场监管局对柳江区百益大药房进行监督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服药柜台上发现2瓶药品“格列本脲片”超过有效期,且与其它合格药品一同陈列于合格品区,未采取隔离措施,未设置警示标识。

经调查,当事人因疏于检查,导致超过有效期后未能及时发现并作下架处理。至执法人员检查时止,涉案药品未销售,全部被柳江区市场监管局扣押。当事人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根据相关规定认定为劣药。柳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罚款人民币10000元。

案例分析:把过期、失效药品放在销售区域,即视为有销售行为,是否已经销售不影响对销售行为的认定。消费者购买药品时要擦亮眼睛,认真查看核对包装标识信息,避免买到过期的药品;如不慎买到过期药品,要保留好证据,选择电话、信函、官网留言等途径向主管部门投诉举报进行维权。

九、柳州市徐胖子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的生产日期食品案

2023年5月16日,柳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在柳州市徐胖子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发货区发现500件标注生产日期“2023年5月17日”的成品“晾晒脆萝卜”,在二楼成品库内发现123件标注生产日期“2023年5月20日”的成品“晾晒脆萝卜”,上述两个生产日期都属于提前标注,执法人员对上述产品现场查封,经查实该批次产品尚未销售。当事人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柳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上述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产品,并处10000元罚款。

案例分析:生产日期是指预包装食品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和食品的保质期相对应,保证消费者在符合食品生产执行标准的有效期内安全食用。个别食品生产经营者为变相延长食品的保质期限,存在随意标注食品生产日期或者保质期的违法行为,有的推后标注生产日期,出现“早产”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十、柳州庆玲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未明码标价案

2023年5月,柳江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称“庆玲卫生所”收费贵且没有明码标价。经查实,当日来诊的患者腿部缝有15针,当事人收取患者总费用120元,费用包含拆线费用,一支药膏(价值10元)、包扎和消毒用品费用,当事人未向患者开具处方单,在处置完毕后仅口头告知患者家属收取总费用,未告知患者具体的收费标准,也未开具收款单据。

柳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当事人做有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价格公示,当事人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和经营的药品时未实行明码标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柳江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20元和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分析:明码标价的目的是让消费者全面了解商品和服务内容,是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必须遵守的基本义务,此案中当事人只对部分药品和服务事项进行明码标价,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属于侵犯消费者违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此案件的查处,警示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维护价格秩序,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积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李彩红  陈千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