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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管局与公安厅签署“行刑衔接”数据共享协议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4-03-22

  本报讯 为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和知识产权领域数据共享、情报互通机制建设,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打击衔接,3月12日,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和省公安厅签署《市场监管领域(食品、药品、知识产权)“行刑衔接”数据共享协议》。
  该协议由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和省公安厅共同制定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规定,设定青海省市场监管局12315平台涉及食品、药品、知识产权领域各类检索数据信息、投诉举报信息、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数据为共享数据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数据共享程序和权责。
  根据协议,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将注重协商通报,严格移送管理,准确掌握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与构成犯罪行为的要件,健全完善线索通报、重大情况通报、重大问题反馈、信息共享、联席商议等工作机制,便于按照规定程序提请公安部门早期介入。该局主动加强与纪检部门协调配合,以监督促监管,对可能发生的执法风险、廉政风险做好预警预防。青海省公安厅将在数据要素的“协同”“复用”和“融合”上下功夫、创亮点,不断提升数据共享互通的韧性和水平。
  根据协议,两个部门依托数据共享平台,定期分析研判食品、药品和知识产权领域犯罪形势,对数据中反映出的执法办案突出问题及时沟通会商,共同查找症结,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协同提升办案质效。
  青海省市场监管局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将充分运用12315数据共享机制,进一步聚焦经营主体、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化“行刑衔接”,力争联手查办一批有强大震慑力的大案要案,做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震慑几年”,让监管长出牙齿,让违法者付出代价,推动市场环境持续优化,为增进人民福祉、建设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加力增效。

□安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