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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公布燃气专项典型案例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4-03-27

  本报讯 (记者 孙 彦)3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燃气专项),共10件。案例涉及贵州、广西、北京、浙江、江苏、安徽、天津、黑龙江、宁夏、新疆,涉案产品包括气瓶、家用燃气灶具、商用燃气灶具、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等。
  据悉,自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积极作为,将其纳入2023、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有力保障燃气用具质量安全。
  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陈某、范某、朱某销售伪劣商用灶具(猛火炉)案”为例,2023年9月7日,南湖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陈某开设在南湖区新丰镇的百货店进行检查,发现在售的11台商用灶具(猛火炉)均无生产者厂名厂址、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标识,系“三无”产品。9月8日,该局对陈某的供货商范某开设在平湖市的百货批发商店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扣“三无”商用灶具(猛火炉)136台。经查,范某系从金华市浦江县朱某处购进涉案伪劣灶具,执法人员随即赶赴生产窝点,扣押伪劣灶具1万余台,初步查证涉案金额超过800万元。
  当事人行为违反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且货值金额已达涉刑标准,涉嫌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南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成立联合专案组开展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