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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保春耕农资打假出“铁拳”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4-03-28

  本报讯 (记者 孔国俊 通讯员 赖 春)进入3月,岭南壮乡春耕忙,各类农资商品进入销售旺季。连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市场监管局提前部署、重拳出击,守护农资市场消费安全,先后查封涉嫌不合格肥料124吨,立案48起,有效净化农资市场环境。
  “我们从2月下旬就部署开展农资市场整治行动。”柳城县市场监管局局长李雪介绍,该局抽调14名业务骨干组成化肥专项执法工作组,全力开展“铁拳·桂在真打”保春耕化肥专项检查工作。
  2月21日,柳城县市场监管局太平市场监管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太平镇中石油加油站旁某出租屋前,有外地车牌的大货车在卸肥料,而这批肥料与去年年底市场监管部门在太平镇抽检出的不合格肥料属同一品种。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民警迅速抵达现场,对已卸货一半的肥料开展现场检查,依法查封46吨复合肥,并委托检验机构抽检。
  “该案是我县开展化肥专项执法检查第一天查处的首个案件。”李雪说,此后,柳城县市场监管局各执法工作组轮流到全县12个乡镇开展检查。
  在柳城县大埔镇,一家农资店销售的复合肥料包装袋上标注有“特别添加硼、锌、镁等中微量元素”字样,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
  “这样标注不对。”柳城县市场监管局沙埔市场监管所副所长韦香玲告诉农资店经营者,硼和锌是微量元素,镁是中量元素。肥料中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应以单质形式分别标明中量元素、微量元素的含量。而且,在复合肥料中,微量元素含量要达到0.02%以上才可以标出,中量元素钙、镁含量要达到1%以上才可以标出,中量元素硫含量要达到2%以上才可以标出。
  因该肥料只标“添加”却没有标“含量”,违反了国家强制性标准《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规定,且容易误导消费者,执法人员依照执法程序制作现场笔录,开展案件调查。截至目前,柳城县市场监管局已基本完成对全县12个乡镇的检查,查处重点集中在违反《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的违法行为上。
  “共立案48起,查封涉嫌不合格肥料124吨,委托检验机构检验的肥料品种有9个。”李雪介绍,目前执法检查行动还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