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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创建中小学“示范食堂”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4-03-28

  本报讯“小食堂”承载“大民生”。今年以来,浙江省舟山市市场监管局立足职能,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方案,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扎实推进中小学“示范食堂”民生实事工作。
  制定“一校一策”,完成精准采集。舟山按照建设要求,先后指导20家学校制定“一校一策”,稳步推进此项工作。目前已将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地图定位、关键数据、实地照片和现场视频等信息录入“浙江省政府民生实事智慧督查系统”。同时,严格按照进度安排落实经费保障,确定现场管理导入方法和改造提升实施单位,目前已完成30%的进度。
  狠抓制度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今年,舟山市县两级共出台6项关于校园食品安全的制度。其中,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示范食堂”的建设,制定出台《舟山市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现场检查与结果公示工作指南(试行)》《舟山市学校食堂“五常法”管理建设指南(试行)》;为进一步细化落实校园病媒生物防制措施,市教育、市场监管和卫健三部门联合出台了《舟山市学校食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指南》。此外,岱山县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教育部门整合17部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定形成《岱山县校园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指南》和《校园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通过“八个要求、六张图表”切实保障在校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加大资金投入,保障项目推进。围绕硬件示范、色标示范、卡位示范、合同示范等建设要求,舟山市县两级进一步细化改造单元、倒排时间进度、梳理改造需求、明确责任人员、落实改造资金。普陀区开展“安心就餐”项目建设,申请专项资金252万元,为36家学校食堂配备智能验收秤、智能晨检机、智能留样冰箱等设备;申请投入100余万元为全区学校食堂配备保温设备。
  创建示范单位,发挥“头雁”效应。舟山市经过多轮摸排,遴选和培育5家基础条件较好、责任意识较强、投入力度较大、配合程度较高的示范单位,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大力营造“先进带后进、互助增后劲”的良好氛围,逐步提升其他建设单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朱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