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01
3月28日,江苏省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和南京市眼镜行业协会联手发布了南京市《眼镜产品质量包用期规定》(2024试行版)。该版本在2014年版本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角膜塑形镜、滑雪镜、游泳镜被纳入“三包”范围,将光学树脂镜片的包用期从60天改为90天,配装眼镜的包用期从15天改为30天。
南京市眼镜行业协会秘书长王云介绍,早在2006年,南京市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南京眼镜行业质量包用期规定》。考虑产品更新、市场消费结构、服务方式多样等因素,2014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并发布了南京市《眼镜产品质量包用期规定》(2014版)。
如今,随着眼镜产品科技的不断发展应用,眼视光服务及验配镜专业技术的不断拓宽,企业经营模式、销售渠道和产品类型更加多元化,原规定在产品覆盖度、类别划分、质量标准界定以及销售渠道管控的领域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规范完善。
据悉,新发布的南京市《眼镜产品质量包用期规定》(2024试行版)在修订范围、内容以及规范性、严谨性把控上,都超过第一次修订。“在产品涵盖面上,新增和更新品类及定义解释,如对角膜接触镜产品,规范、细化了类别;在国家产品标准上,引用国标的更新、增加和规范表述,由原来9项增加到12项。”王云介绍。据悉,规定的企业类别及销售渠道覆盖面,也从“本市从事眼镜验配和零售经营性业务的企业以及销售眼镜产品的服务机构”修改为“南京市辖区内从事眼镜验配、眼镜产品销售等经营性业务的线下、线上企业和机构”,增加了线上渠道。
和2014版相比,最新版本延长了质量包用期,例如光学树脂镜片包用期从60天改为90天,光学镜片范围增加“离焦镜片”“渐变焦镜片”“防蓝光镜片”;配装眼镜包用期从15天改30天。此外,防护类眼镜增加了滑雪、游泳镜。退、换货规定也增添了涵盖范围和依据:一是增加了“框架眼镜附属商品”: 标价(作价)销售的其他配件产品(镜盒、镜布、配件、护理产品);二是增加了“相关训练工具、电子产品”: 家用训练工具、护眼灯、眼力器、眼部按摩仪、炙疗仪。
“消费者要选择正规医院或信誉好的眼镜店,要看店里是否证照齐全,是否配备专业验光员,验光设备和检测仪器是否有计量检定合格标志,眼镜有无合格标识(证)。”王云建议。此外,消费者还要注意保留购物清单、发票以及验光单等凭证,如发现眼镜佩戴后长时间(通常超过一周)仍有不适反应,应及时咨询眼科医生或专业人士。
南京市消协副会长兼秘书长蒋岩坚表示,在试行实施期间,希望社会各界、行业企业与广大消费者多提建设性意见,以便南京市《眼镜产品质量保用期规定》(2024试行版)不断完善,为南京市眼镜行业及眼视光服务产业的规范发展、保障广大眼镜消费者权益、创建南京放心消费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祝富 通讯员 潘曾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