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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山一商亭“价外加价”被罚

发布时间:2024-04-01

近日,浙江省舟山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山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辖区内一商亭“价外加价”行为作出处罚3000元的决定。

近期,山东刘先生来普陀山旅游,在该商亭购买茶叶蛋及玉米时,发现商家向其收取的价格高于现场的标价。事后,刘先生越想越觉得不合理,于是向普陀山分局举报了此事。该商亭现场标价茶叶蛋3元/个,玉米8元/根,刘先生共购买3个茶叶蛋及1根玉米,却被要求支付25元。执法部门查实,该商亭在标价基础上各加价2元将上述商品出售给消费者。该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导致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商家多收取费用。案件调查期间,执法部门已要求该商亭将多收取的相关费用退还消费者。

该商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普陀山分局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该商亭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

普陀山分局温馨提示,各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强化价格自律,严格落实明码标价,不得价外加价、虚假优惠、误导性价格标示,不得以隐瞒或者欺诈、虚假诱导等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服务,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希望经营者诚信经营,以优质产品和服务赢得顾客的信任,共同创造一个和谐、繁荣的市场环境。(郑丹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