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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启动“守合同 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发布时间:2024-04-09

4月8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2023年度南宁市“守合同 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引导企业诚信守约经营,鼓励支持企业加强合同和信用管理,促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活动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15日。

据了解,“守合同 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是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对经营主体合同信用行为的正向激励,探索信用监管,落实宽进严管,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申报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在南宁市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不含分支机构)且依法成立起至申报之日满2年;完成2023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并公示;企业和品牌具有较好的社会影响力;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合同制度健全、合同行为规范、合同履约状况好);经营效益良好;社会信誉度高;自愿参加并通过“南宁·守合同 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系统进行申报并向社会公示以上信息。

企业有以下行为的不得申报:使用自定合同格式文本时,存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的;在申报年度内有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不包括仅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记录、受到行政处罚后已完成信用修复的记录);在申报年度内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在申报年度内存在有关部门行政处罚记录(不包括受到行政处罚后已完成信用修复的记录);存在被撤销“守合同 重信用”公示企业,未满限制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企业采取自愿申报方式,通过“南宁·守合同 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系统填报,并在申报系统中下载打印填写《2023年度南宁市“守合同 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表》等相关纸质材料,向企业住所所在的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完成初审、函询工作后,向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复核、公示,公示期为一年。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提醒,申报企业必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确保所填报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 重信用”企业公示者,市场监管部门将撤销其公示,并在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公示活动;公示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何正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