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4-04-15
本报讯 自2024年4月1日起,北京市、河北省已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企业,整体迁址到天津市或在天津市设立子公司、生产基地,制造与原公司/母公司已获证产品相同的计量器具,可以在天津市申请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结果认可。这是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为推进京津冀区域计量互认,简化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审批方式的一项举措。
为落实《构建京津冀协同发展计量支撑体系若干措施》,推进京津冀区域计量互认,简化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审批方式,3月14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发布通知,决定对京冀两地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结果实行认可,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促进企业壮大发展,通知列出了认可范围、认可条件和认可程序。根据通知,申请认可的计量器具应满足以下条件: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与原公司/母公司已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产品相同、制造工艺相同;原公司/母公司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依据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内容未发生重大改变。对予以认可的,申请人按照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许可办理流程,提出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申请内容与认可内容一致的,经审批部门审批同意,免于型式评价,直接颁发《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要求,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结果认可制度的宣传与政策解读,帮助企业知晓政策、理解政策、享受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扩大政策惠及面,让企业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同时加强后续监管,各区市场监管局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审管联动,加大对获证企业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反《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现申请人以不实承诺、提供虚假材料获取型式批准证书的,及时通报审批部门,依法撤销其行政许可。
□青 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