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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制”陶瓷保护条例》正式颁布

发布时间:2024-04-15

4月8日,江西省景德镇市召开《“景德镇制”陶瓷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景德镇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高晓云出席发布会并正式颁布《条例》。

据悉,《条例》已于2024年3月26日获得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景德镇陶瓷产业将迈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历届市委、市政府都非常重视景德镇陶瓷产业和陶瓷产品的保护管理工作。1999年,景德镇陶瓷协会申请注册了“景德镇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02年该商标被原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但是,“景德镇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金字招牌没有获得有效保护和管理,“景德镇制”被侵权、被伪造、被冒用现象严重,纠纷不断,维权难度大。为保护景德镇特有的陶瓷产品,《“景德镇制”陶瓷保护条例》应运而生。

《条例》分为总则、标准建设、使用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共二十七条。《条例》明确了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和相关协会的标准设立义务,采用标”+“团标”的模式,对“景德镇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设立了标准门槛。

目前已经发布了地方标准《“景德镇制”陶瓷品牌评价通用要求》和《日用硬质瓷器》《陶瓷酒瓶》《玲珑瓷》共3个团体标准;针对商标管理混乱的问题,在条例中规定了商标权利人对于商标授权使用的原则和路径,并参照学习《西湖龙井保护条例》,要求商标权利人建立“景德镇制”陶瓷数字化管理系统和陶瓷专用标识,以此达成对“景德镇制”陶瓷产品防伪溯源的实现;针对监管不足的问题,条例明确了相关的侵权违法情形,为规范“景德镇制”陶瓷市场秩序、保证“景德镇制”陶瓷产品质量提供了切实可行的依据和保证。

《“景德镇制”陶瓷保护条例》的制定出台,对重塑“景德镇制”陶瓷品牌,规范陶瓷市场,进一步把陶瓷产业做大做强,助力把“千年瓷都”这张靓丽名片擦得更亮有着积极的意义。(王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