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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经营者集中监管领域合规文件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4-04-26

  本报讯 (记者 常 宇)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重庆市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这是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自2022年8月1日起开展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试点审查工作以来,首次出台经营者集中监管领域合规文件。
  《重庆市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聚焦经营者集中监管特点以及企业合规需求,从经营者集中概述、申报指南、法律制度、企业常见问题解答、企业合规建议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有益参考。企业可以根据经营规模、管理模式、集中频次、合规体系等自身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合规管理制度,增强合规管理能力。
  《重庆市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提出,经营者集中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未申报或者申报后获得批准前不得实施集中。具体包括两大标准:一是控制权标准。交易前后,目标公司或目标资产的控制权发生变化;对于新设合营企业,至少两个经营者共同控制合营企业。二是营业额标准。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8亿元人民币;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4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8亿元人民币。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特殊行业从其规定。
  《重庆市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还明确了违法实施集中如何处罚。违法实施集中,且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由市场监管总局依法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0%以下的罚款;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处50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