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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沙坡头召开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产品质量安全约谈会

发布时间:2024-04-26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市场监管局沙坡头区分局召开2024年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产品质量安全约谈会,对沙坡头区电动自行车批发、总代理进行约谈,共计33家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单位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建立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进货台账,记录进货产品品牌、规格型号、进货数量、渠道、时间等信息,并每年装订留存,建立进货查验档案。

现场发放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销售行为的提醒告诫书,解读《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强制性国家标准及其电动自行车配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经营者进货须结合相关产品执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及其他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蓄电池、充电器、安全头盔等产品。

会议要求,各电动自行车销售商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出现“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等标识”标注不规范行为。不得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的产品,不得非法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

以此次约谈会为契机,沙坡头区分局将积极响应市局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的整治要求,持续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着眼构建系统化的长效治理机制,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销售各环节的安全水平。本报记者 李志强 通讯员 刘思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