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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铅的测定解读(上)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4-05-08

  2023年9月6日,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85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3项修改单,其中包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2-2023)检验方法标准。新版标准自2024年3月6日实施,包括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3种方法。本文就常用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进行解读,侧重于标准主要变化对比、标准适用范围与基本原理以及操作注意事项等。

主要变化对比及原因分析
  变化一:增加了第一法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中需除盐样品的前处理方法。氯化钠对石墨炉原子吸收仪测定铅存在两种干扰机理,一是在高温与高盐条件下,容易生成熔点501℃、沸点950℃的氯化铅,导致结果偏低;二是随着盐度的增加,与石墨炉测定波长283.3nm相互叠加的氯化钠分子吸收越来越强,从而导致正偏离越来越大。2017版标准在测定高盐样品时,无法克服高盐分基体造成的显著背景干扰。2023版标准在分析测试前使用微波消解-固相萃取的方法,利用固相萃取柱在高盐介质中能吸附重金属铅、不吸附钠等高盐基体的特性,将样品中的铅和含盐基体分离,富集目标化合物,使背景干扰大幅度降低,提高检测的准确度和稳定性。
  变化二:修改了第一法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的检出限和定量限。原标准定量限为0.04mg/kg,不满足GB 2762-2022部分食品限量要求。新版标准修改内容为:对于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限量为0.02mg/kg)、果蔬汁及其饮料[含浆果及小粒水果的果蔬汁类及其饮料、浓缩果蔬汁(浆)除外](限量为0.03mg/kg)、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限量为0.01mg/kg)等样品,当称样量为2g(或2mL)、定容体积为10mL时,方法的检出限为0.005mg/kg(或0.005mg/L),定量限为0.01mg/kg(或0.01mg/L)。
  变化三:删除了第四法二硫腙比色法。删除原因一是二硫腙比色法定量限不满足GB 2762-2022对部分品种的限量要求;二是检测过程中会使用到有毒有害试剂;三是多数实验室已经不使用二硫腙比色法作为常规检验方法。

新标准适用范围及基本原理
  新标准适用范围与旧标准一致,均适用于所有食品。
  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试样消解处理后,经石墨炉原子化,在283.3nm处测定吸光度。在一定浓度范围内,铅的吸光度值与铅含量成正比,与标准系列比较定量。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样品经消解后,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测定,以元素特定质量数(质荷比)定性,外标法定量,待测元素质谱信号与内标元素质谱信号的强度比与元素浓度成正比。

操作注意事项
  1.空白控制。因污染具有随机性,空白本底越低,结果越可靠。使用的玻璃、塑料器皿都需要用20%硝酸充分浸泡24h以上,再用去离子水冲洗干净后才可使用,从而降低使用容器污染样品的风险,同时避免制样过程中金属材质设备磨损带入的污染;常用的无机酸含金属杂质很多,使用前需要经过试剂验收;水必须使用去离子水或二次蒸馏水;可通过绘制全试剂空白质量控制图监测空白水平,以监测系统污染。
  2.试样消解注意事项。湿法消解:用高氯酸消解样品时,消解液不能烧干,并且保证温度达到200℃时只有少量有机成分存在,否则会导致剧烈的爆炸,最好先用硝酸氧化部分的有机物;避免碳化,若消解液色泽变深,应适当补加硝酸,注意标准曲线和样品消解液的酸度要一致。微波消解:称取量根据样品类型决定,样品量过多会出现消解不完全使检测结果偏低的情况;必要时加入硝酸进行预消解,确保样品能够消解完全;含乙醇或二氧化碳的样品应先低温加热除去乙醇或二氧化碳,再加入硝酸进行消解;使用石墨炉原子吸收法测定时,注意控制消解液的酸浓度,酸度太高会使石墨管寿命降低。压力罐消解:试剂量不超过容器的1/3;关注消解罐与盖子的紧密程度,若出现松动不得继续使用,否则容易导致消解试剂蒸干。以上3种前处理方法空白对照液与样品供试液应同步进行相同的消解步骤。
  3.除盐样品操作注意事项。样品要消解完全,赶酸要赶至近干,供试液pH要保证在4.5~ 6.5这个范围,并且在固相萃取柱活化时,乙酸铵溶液(1mol/L)以5mL/min流速过柱,流出液pH也要控制在4.5~6.5,否则会影响后续柱子的吸附。

□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谭 欣 何叶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