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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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三亚有几家小卖部、小超市因售卖风油精和创可贴被查处。这一事件引起广泛关注,并引发人们对于小卖部销售药品合法性的讨论。
据了解,今年4月以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一行政执法支队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偏远地区小卖部、小超市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存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风油精、创可贴等药品的行为。目前,执法人员已对4家涉嫌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风油精、创可贴等药品的小卖部立案调查。据报道,类似案例在其他地区并不罕见。
在相当一部分消费者看来,小卖部、小超市售卖的风油精和创可贴属于“日常用品”,为什么还被查了呢?
风油精和创可贴为人们所常用,但它们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日常用品”,而是非处方药品。为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监管部门对药品的管理一直相当严格,这主要是基于确保群众用药安全的考虑。非处方药品是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非处方药品的包装必须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即“OTC”标识。
药品,不管是内服,还是外用,都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所以,小卖部、小超市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售卖风油精和创可贴,是违法行为。
如果在“方便”和“安全”之间做一个选择,相信大家都会选择安全。我国城乡药店点多、面广,去药店买药,又有什么不方便的呢?个别小卖部、小超市售卖风油精和创可贴之类的药品,只能说是法律意识淡薄,在“为消费者负责、为自己负责”和“赚钱”之间,选择了不负责任的“侥幸”。当然,小卖部、小超市售卖风油精和创可贴也许并无恶意,但无恶意并不一定就对,不一定就合法合规,对于存在潜在危害的行为则必须禁止。
该事件之所以引发关注,是因为相当一部分消费者不知道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法律法规是保护人民群众的,监管部门严格执法却成了“新闻”,说明普法工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从另一方面讲,这条引发关注的“新闻”,也算是借助媒体的力量给社会公众上了一堂普法课,是件好事。
□周 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