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24
“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一直是我市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已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家107家,立案查办相关电动自行车案件49起,结案23起,案值16.262万元,罚没款共53.23万元,查扣电动自行车163台。”5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全面检查辖区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经营单位,排查质量安全隐患,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该负责人说,专项行动中,执法人员重点检查在售电动自行车的3C认证标志、合格证明等,以及车辆信息与出厂证书登记信息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加装改装等违法行为。严查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3C认证的电动车、非法改装、拼装、篡改、商标侵权电动车的违法行为。
同时,向经营户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规及电动自行车最新行业标准,宣讲电动自行车改装带来的安全隐患,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督促各经营单位筑牢安全生产意识,健全进销货台账,签订产品安全承诺书,及时开展自查自纠,防止产生安全隐患。
“我局将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维修点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行为,规范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维修市场秩序。”该负责人表示。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增强产品质量意识,购买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主动向商家索取购买发票、服务单据等消费凭证,切实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欢迎广大消费者做好监督,积极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如发现经营者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没有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零部件参数与合格证不一致,或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可拨打12315、12345热线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本报记者 孔国俊 通讯员 曾宇 龙慧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