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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推动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十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4-05-26

5月20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委、市国资委、重庆海关、重庆市税务局共1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重庆市推动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十条措施》,从招商引资、产业基金、用地税收等多个方面,为全市检验检测产业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和激励。十条措施原文如下:

一是加大招引培育力度。锚定世界500强、全国100强检验检测机构和高端检验检测装备制造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开展应用场景招商。新引进检验检测机构投资到位、稳定运营的,可按招商引资政策予以激励扶持。对招引本市急需的重大检验检测项目,可以按“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二是强化产业发展基金。重庆产业投资母基金参与组建由头部投资机构等发起设立的智能装备及智能制造产业子基金,支持检验检测服务业产业链优质项目的投资与招引。鼓励市级各部门、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及相关区县设立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基金。

三是明确用地支持政策。鼓励区县运用新型产业用地(M0)政策保障检验检测项目建设,合理布局新型产业用地,灵活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租赁等方式供地,为检验检测产业提供低成本发展空间。

鼓励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和各区县按照“先缴纳后扶持”方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租用所属国资楼宇的检验检测机构或检验检测装备制造企业给予场地租金补贴。

四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装备研发制造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符合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条件的,可依法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符合《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有关规定的进口高端检验检测装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五是鼓励规模化经营。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一定规模的检验检测机构,各区县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激励政策。

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多渠道融资。按照《重庆市上市、挂牌企业财政奖补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完成股份制改造,且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股份转让系统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分类分档给予最高150万元奖补;对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按照企业上市进程给予最高800万元奖补;对符合条件的已挂牌、上市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再融资的,分类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六是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检验检测人才,按规定享受有关人才政策。

鼓励检验检测从业者参与各类人才评价和技能比赛,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创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引进博士后,对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和进站博士后给予资金资助。

七是支持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工业园区、特色食品园区等产业集聚区建立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满足园区企业检验检测共性需求。对于通过市级相关部门认定(验收)的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各区县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激励政策。

鼓励建设共享共建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技术创新联盟,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高水平实验室对外开放,鼓励实验室间大型检验检测装备有偿共享。相关主管部门或区县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激励政策。

八是推动数字化转型。推进检验检测管理信息化,在检验检测机构中推广使用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系统)。鼓励高标准新建数字化智能化实验室,支持传统实验室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对检验检测机构建成数字化智能化实验室的,相关主管部门或区县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激励政策。

建设全市统一的跨层级、跨系统、跨部门检验检测监管与服务综合数字化应用,实现检验检测相关数据、结果、报告的大数据共享运用。

九是提升创新能力。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参与制定检验检测方法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牵头制定标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各区县可依据《重庆市标准化条例》制定奖励政策。

鼓励检验检测机构积极参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和检验检测装备研制,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装备可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认定,并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

十是创建国家级(市级)中心(实验室)。鼓励检验检测机构积极申报全国重点实验室,通过全国重点实验室认定的,按照《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执行,一次性资助最高1000万元。鼓励检验检测机构积极申报国家质检中心,通过国家质检中心认定的,各区县按已有政策予以奖励或结合实际制定激励政策。

鼓励检验检测机构积极申报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质检中心,各区县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激励政策。(常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