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4-05-29
本报讯 (记者 陈长飞)5月21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4年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涉及房地产、汽车、食品、药品等社会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引导广告市场各类参与者自觉守法,维护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秩序。
在建瓯市鑫潮酒店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中,当事人于2023年9月10日教师节当天,通过互联网媒介发布商业广告。其广告图片背景为教室,一名身着短裙的女性倚靠在课桌上搔首弄姿,文字内容包含“诱惑公开课”“性感女教师现场教学”以及当事人地址、电话等信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规定。2023年11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建瓯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罚款40000元。
10件案例还包括:霞浦海通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处罚款200000元;福建省文尚天铖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处罚款100000元;长泰佳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处罚款85000元;福州市圆心大药房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处罚款50000元;福建京条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处罚款30000元;龙岩美东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处罚款30000元;泰宁县蒂丽斯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处罚款26355.69元;福建如仁堂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处罚款25500元;泉州路劲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处罚款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