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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掉恶意索赔这颗“毒瘤”势在必行

发布时间:2024-06-20

  恶意索赔,以打假维权之名行牟取不当利益之实,一直以来被广大经营者深恶痛绝,且严重干扰市场经济秩序,破坏营商环境,浪费公共资源,成为社会“毒瘤”。
  据统计,市场监管系统去年共接受投诉1740.3万件,参与投诉的人均1.8件,而有人投诉超过3000件。针对不断上演的恶意索赔事件,近年来,监管部门高度重视、频频出手,加大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恶意索赔的“生意”,越来越“不好做”了。
  在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曝光的一起案件中,苏某在餐厅就餐时故意投放蟑螂并向商家索要赔偿,被海淀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据调查,苏某此前在短期内以同样方式向多家餐厅投放蟑螂进行索赔。
  为了发不义之财,有的人不但对别人“狠”,对自己也“狠”。据报道,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恶意索赔、敲诈勒索案,被告人到餐厅就餐,把事先准备好的铁丝含在嘴里甚至吞进肚子,再出具检查报告,目的就是讹钱。该团伙已跨省流窜作案40余起。
  把自己包装成受害人的形象,打着正义的幌子恶意索赔,妨害商家生意、破坏商市规矩、侵蚀商业生态,和直接敲诈勒索一样可恨。即便上演吞铁丝的“苦肉计”,也不过“技止此耳”,博人嗤之以鼻的一笑而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依法打击恶意索赔行为,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应有之义。作为买卖双方,消费者和经营者都是市场的重要参与者,都必须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在法治轨道内开展民事活动。恶意索赔行为,边造边演边喊冤,占用大量公共资源,使得真正的消费问题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且严重影响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和良好声誉,必须禁止。

□周 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