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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市场秩序 守护光明未来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4-07-25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近视率居高不下,视力改善需求迫切。家长在为孩子选择安全、有效的近视防控产品时,也应注意甄别虚假广告宣传。前不久,市场监管总局集中曝光九件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广告违法典型案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市场监管局查办的藤县好视立配镜中心广告违法案入选。

锁定目标——出击
  “‘藤县好视立青少年视力专家’在学校和社会发布‘近视克星’‘光明使者、视力救星’‘近视眼可治疗、治愈’等虚假广告。”
  “商家通过收集学生资料和家长电话,向家长推销治疗近视的产品。”
  2023年8月22日,藤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多起学生家长及学生本人的生活消费纠纷投诉,该局积极介入处置,充分取证、及时锁定藤县好视立配镜中心的违法行为,并组织执法人员前去核查。
  “请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接受调查。”根据案源线索,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当事人店铺门口招牌下方有“医学验光配镜/近视散光矫正/斜视弱视训练/藤县体验中心”的宣传内容。店内收银台左侧的荣誉墙上挂有8个牌匾,均为当事人的商标授权人上海视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获得的荣誉。其中,“好视立首届中国品牌日特别关注品牌”牌匾、“中国知名品牌”牌匾、“质量守信—3·15满意单位”牌匾均已超过授权期限,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明材料证实该3项牌匾获得荣誉的真实性。
  店铺入门左侧墙上挂有8幅广告,含有“近视如不及时治疗,将危害孩子一辈子”“弱视如不能及早得到有效治疗,将导致终身低视力”“有15%的近视会引发黄斑性病变、青光眼、白内障等严重眼病”等信息。上述广告内容涉及数据引用和结论陈述,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该数据和结论是经过其验证、调查而得出,或是从官方文摘、科研成果资料中获得的真实数据。
  此外,执法人员还发现店内摆放有一台医疗器械“全自动电脑验光仪”,但其检验有效期已过期近5个月,且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医疗器械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记录的相关证明材料。

调查定性——严查
  为进一步查清事实,藤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9月5日立案调查。
  经查,自2022年3月28日起,当事人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藤县乡镇的中小学校,并为在校学生实施视力检测,检测对象均属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其间,当事人要求学生填写家庭成员信息和提供监护人联系电话,且未向学生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也未事先征得学生监护人同意,属于违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
  当事人于2022年3月8日获得营业执照,4月16日就开始发放记名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经核查当事人会员资料管理薄记录,从获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至之后的6个月内,当事人发放会员卡140张,会员卡储值金额合计279700元。当事人该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当事人的会员卡属于不能提现的实体预付卡,顾客充值直接向当事人的银行收款账号支付,该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此外,当事人发放的会员卡单方面规定其享有解释权和最终解释权,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六)项所禁止的行为。
  藤县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2023年12月依法对藤县好视立配镜中心作出罚款41万元的行政处罚。

□本报记者 孔国俊通讯员 何金霞 周伟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