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4-08-06
新西兰是农食产品出口型国家,具有较为完善的食品农产品生产体系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历经20余年,新西兰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成了由“政府检查、企业应对”向“风险管理、科学预防”的转变。食品经营者(包含农业生产、运输、储存商、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全链条的主体)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性和适宜性负责,并负责证明其合规性。独立验证人员负责评估和审查食品经营者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并执行法律制度,评估、批准验证机构和人员,形成风险管理闭环。结合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实际,提出如下建议:
一、转变监管理念,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体系
一是转变监管职能,从以产品检验结果为导向的监管转变为以生产经营过程合规性为导向的监管。二是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将生产经营安全食品的责任和证明其生产经营过程合规、产品合格的责任归还生产经营者。三是逐步完善不同业态、不同环节、不同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风险管理责任,分级要求生产经营者承担风险管理责任。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机制
一是逐步完善包含运输、贮藏主体等环节的全链条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二是将生产经营者的风险管理责任融入日常生产经营中,督促指导企业将风险管理清单、风险管理制度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内容进行衔接统一。三是探索将风险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明确为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将风险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融入事前、事中监管。
三、加强培训指导,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
一方面,推动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管理能力。推动食品从业人员增强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认识和认同,分级提升从业人员特别是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关于危害分析和控制、自我验证和纠偏等风险管理能力。推动高风险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通过危害分析方法管控食品安全风险。加大对中、小企业和小作坊的帮扶指导力度,组织行业专家逐步制定突出关键控制点的风险管理指导文件,降低从业者风险管理的难度,发挥其风险管理的主观能动性。另一方面,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加快推进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队伍建设,加强考核培训,指导地方逐步建立与食品安全监管实际相适应的专业食品安全检查队伍。探索委托第三方审查人员代替监管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的模式,进一步补充食品安全监管力量。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司 李付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