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4-09-07
本报讯 日前,河北省保定市市场监管局、保定市交通运输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保定监管分局联合印发《保定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旨在保证机动车维修质量,加大机动车维修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
《指南》共五章二十条,明确了《指南》适用范围、行政管理职责、机动车保险业务经营者责任与义务、机动车维修业务经营者责任与义务等内容。
在行政管理职责中,《指南》明确,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职责为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工作,同时贯彻落实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保障消费者的维修消费选择权和汽车产品保修权;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及不合格汽车配件产品的行为;依法查处未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曝光市场监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件和行为,宣传维权知识和手段,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促进消费者理性消费。
市、县级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负责查处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在为购车、修车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时存在的利用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商业车险手续费“报行合一”监管,打击虚构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虚开发票、捆绑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保险公司通过虚增维修费用套取费用及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指南》还明确了机动车维修业务经营者责任与义务。因机动车维修产生的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向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或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存在违法行为的,由相关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下一步,保定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交通运输部门、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优化机动车维修行业消费环境,全面推进“放心消费行动”走深走实。
□王爱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