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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优化营商环境40条具体措施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4-09-09

  本报讯 (记者 王国明)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最新决策部署,9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以下简称《重点举措》)。多位专家指出,《重点举措》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履职的担当精神。
  《重点举措》共计40条,旨在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围绕整体优化目标,按照既要“放得活”、又要“管得住”的要求,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市场监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政策举措。
  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当前经营主体反映强烈、影响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重点难点和堵点问题,谋划提出改革举措,为经营主体发展保驾护航。针对限制企业跨区迁移、冒名登记、职业索赔等问题,《重点举措》主动回应经营主体关切,提出企业异地迁移可以直接到迁入地办理登记、完善企业实名登记机制和程序、依法规制职业索赔行为等务实举措。
  坚持守正创新,结合新的发展形势和改革任务,巩固、提升营商环境建设成效,稳妥审慎推出新的创新举措。在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重点举措》提出要结合违法行为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影响法律实施效果的因素,科学确定处罚种类和幅度。从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高度,将安全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石,提出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等一系列监管措施。
  坚持服务发展,把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稳定市场预期,激发经营主体活力。《重点举措》充分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持续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提出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实行依法按期认缴;全面深入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机制,重点破除限制企业自主迁移、妨碍市场公平准入、构筑自我“小循环”等问题。
  强化系统集成,加强对市场监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整体谋划和系统布局,使各方面举措相互配合、协同高效,增强政策融合整合效应。《重点举措》是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综合性文件,覆盖了市场监管各大职能领域,融合了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监管执法、制度建设、基础支撑、政务服务等多方面、多条线的核心工作,进一步提升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重点举措》是市场监管部门确保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有效落实的有力行动,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履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担当精神。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说,《重点举措》就市场监管部门在制度建设、秩序维护、保障要求等多方面的工作进行详细规定,内容翔实,涵盖广泛,多措并举,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红评价说,《重点举措》牢牢把握公平正义的法治价值追求,提出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赵鹏说,《重点举措》提出了在市场监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40条务实举措,为持续优化市场监管、建设一流营商环境提供了重要指导。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胡锦光评价说,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必须坚持良法善治和规则之治,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相互促进。《重点举措》按照这一法治思维布局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重点,是非常值得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