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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津南公布“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9-12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围绕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障高水平安全、强化高效能执法,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切实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前不久,该局发布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部分典型案例。

案例一:天津市津南区某烟酒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2024年1月19日,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津市津南区某烟酒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权汾酒13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正在销售的13瓶汾酒涉嫌侵权。经商标注册人现场鉴定,属于侵犯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案例二:天津市津南区某小吃店骗取消费者价款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案

2024年4月18日,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对天津市津南区某小吃店骗取消费者价款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在某外卖平台上经营的菜品欢乐双层金牛堡(烧饼+两片牛肉饼+一个鸡蛋)标注为600g,当事人现场制作该菜品实际称重仅有265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十项的规定,构成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案例三:闫某某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进口化妆品案

2024年4月25日,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闫某某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进口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进口化妆品、没收违法所得294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依据举报对当事人店铺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内正在销售的“花王牙膏”“巧虎儿童牙膏(薄荷味)”“巧虎儿童牙膏(葡萄味)”“巧虎儿童牙膏(草莓味)”“资生堂美润尿素护手霜”“资生堂尿素滋养护手霜”为进口化妆品,其中文标签未标注注册人、成分、备案人的名称地址等信息,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标签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进口化妆品予以扣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

案例四:天津市津南某经营部经营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7月10日,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津市津南某经营部经营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6月5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天津市津南区某经营部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销售的1辆某品牌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显示蓄电池类型为锂电,但实际安装的电动自行车电池为铅酸电池,现场未发现锂电电池。当事人经营未经强制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金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