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4-09-12
本报讯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责任压实、合规管理、过程监管和共建共治4个方面入手,提出19条具体举措,包括学校食材数字化全链追溯、“四色码”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卡位责任制、后厨色标现场管理以及推广大容器“消毒房”等,进一步强化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管理。《实施意见》将自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实施意见》指出,要压紧压实各方责任。严格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长(园长)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负总责;严格落实行业主管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和指导学校落实管理责任;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学校及周边食品犯罪;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学校食堂、校外供餐、风味特色档口、校内超市、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等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业态管理。学校要实施“双总监、多食品安全员”机制,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确定校外供餐单位,确保风味特色档口具备与经营品种、数量相匹配的硬件设施条件,并将其纳入学校的统一管理范畴。中小学校、幼儿园超市应避免在校内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非寄宿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同时,对于学校周边存在的无证经营以及售卖、贮存、使用“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及腐败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将予以严厉打击与整治。
《实施意见》对学校食品安全的过程监管提出更高要求。要明确规范经营招租行为,高校引入社会力量承包(委托)等方式经营学校食堂的应公开招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委托)经营;要规范食材全链追溯,对列入《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重点目录的产品,必须严格使用“浙食链”系统进行录入或确认入库;要规范食堂后厨管理,应具备与供餐规模相匹配的硬件条件,全面建成“阳光厨房”;要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应配备清洗、消毒、保洁设施,容量、数量应满足加工制作和供餐需要;要规范病媒生物防制,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定期检查、评估、整改机制;要规范应急预案管理,建立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确保食品安全风险得到严防严控。
□市 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