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14
特种设备通常具有庞大和复杂的机械结构,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极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浙江省杭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特种设备执法检查力度,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不断筑牢安全生产防线,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增强安全意识、守法意识,积极消除风险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近期公布了一批特种设备安全执法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1 :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杭州某无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升降机虚假检验、检测结果案
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临平区市场监管局上报的案件移送函,经调查查明,杭州某无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存在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杭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对当事人杭州某无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罚款57500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某某罚款12000元,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陈某某罚款10000元、魏某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已如期履行。
典型案例2: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杭州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机械式停车设备案
上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杭州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控制系统将升降机、AGV(智能物流机器人)形成一整套机械式停车设备系统,但当事人只认为其中升降机属于特种设备,未能认识到整套系统属于特种设备,未经检验而投入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上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30000元。该公司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已如期履行。
典型案例3 :西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浙江某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核准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案
西湖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管局协助调查函,经调查查明,浙江某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相应特种设备法定检验资质核准的情况下,为客户提供起重机械法定检验服务,并出具年度检验报告和年度检验合格证。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且积极配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以及《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四章第四十二条,西湖区市场监管局最终决定从轻处罚,对检测机构处罚款50000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款5000元。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已如期履行。
典型案例4 :滨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滨江区某快餐店使用未经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杂物电梯案
滨江区市场监管局经调查查明,滨江区某快餐店使用的传菜电梯符合特种设备目录中关于杂物电梯的相关定义,存在使用未经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特种设备的情况,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并查封该设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对当事人处罚款30000元。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已如期履行。现该设备店家已自行拆除。
典型案例5: 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杭州某电梯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保案
余杭区市场监管局经调查查明,杭州某电梯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对某些电梯的维保记录和实际维保日期不一致的情况,存在虚假维保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8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已如期履行。
典型案例6 :临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杭州某贸易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叉车案
临平区市场监管局经调查查明,杭州某贸易有限公司存在使用未经定期检验(首检)合格叉车的行为,且操作人员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该局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并对该台叉车予以查封。案发后当事人立即进行整改,目前操作人员已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N1),该叉车经检验合格,已办理使用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临平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1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已如期履行。
典型案例7:钱塘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某石材经营部使用未经检验叉车和起重机案
钱塘区市场监管局经调查查明,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某石材经营部使用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证,四台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超期未检并继续使用。执法人员当即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并申报检验。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办理使用登记证和申报检验并合格,其间未发生安全问题。钱塘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经研究决定从轻处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8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已如期履行。
典型案例8 :富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浙江某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案
富阳区市场监管局查经调查查明,浙江某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使用的一台储气罐的压力表和安全阀缺少检定校验报告,存在未经定期检验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积极配合案件调查,且上述特种设备使用后未发生实质性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富阳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已如期履行。
典型案例9 :临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西藏某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案
临安区市场监管局经调查查明,西藏某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其管理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中缺少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内容,存在未按照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违法行为,且在责令改正期满后,当事人仍未按照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已如期履行。
典型案例10 :桐庐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杭州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案
桐庐县市场监管局经调查查明,杭州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真空冷冻干燥机,其中配属的制冷机组含有的压力容器及直接连接的管道(没有减压装置),符合《特种设备目录》所列范围,属于压力管道,但该公司无法提供特种设备生产相应许可证,存在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桐庐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处罚款120000元。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已如期履行。
典型案例11 :淳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朱某权使用伪造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案
淳安县市场监管局经调查查明,浙江某快运有限公司杭州淳安营业部叉车驾驶员朱某权,其持有的叉车作业人员证无法在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到相关数据,存在使用伪造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违法行为。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淳安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以500元罚款。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向当事人所在单位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改正;当事人所在单位立即按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作业,另行安排持证人员上岗操作。
典型案例12 :建德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建德市某金属回收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起重机械案
建德市市场监管局经调查查明,建德市某金属回收有限公司使用的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经过改造(吊钩处加装电磁吸盘),但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应的改造监督检验报告,存在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建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已如期履行。
□沈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