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14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浙江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违规专项治理,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净化全省网络直播营商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一批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网络平台直播销售一款冲锋衣,经抽样并委托浙江省轻工业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测,该产品静水压项目不符合GB/T32614-2016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2024年5月,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没款33.53万元的行政处罚。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杭州某化妆品贸易有限公司在某平台直播销售化妆品时,宣称“属于具有适用包括敏感皮肤在内的任何肤质”等内容,但当事人无法按《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2024年4月,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2243.05元的行政处罚。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杭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某APP站内直播的形式,向观众介绍某品牌及产品并进行招商,宣称“推推设备,日赚2000多块钱不成问题”“是一款无药残、无激素、无添加的‘三无’白羽鸡”。但经协查,出厂检测报告显示部分兽药有检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对未来效果、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和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2024年4月,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3万元的行政处罚。
苍南县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苍南县某鞋业有限公司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生产加工并通过直播销售标有某知名商标鞋标和近似知名商标鞋标的鞋子。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2024年7月,苍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601双侵权鞋子、罚没款80920元的行政处罚。
桐乡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嘉兴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某直播平台销售吊牌标注“制造商:浙江省桐乡市霓颖羊毛衫厂,地址:桐乡市濮院镇兴业小区65号”的女款羊毛衫,其厂名、厂址均系当事人伪造。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构成伪造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2024年4月,桐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针织长袖女衫2件、吊牌102套、罚没款35825.36元的行政处罚。
诸暨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诸暨市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在某即时通讯平台上组建交流群,通过在群内进行直播的形式销售“海藻FDP营养液”,宣称“长期坚持服用 FDP,其中关键的一点,就是提防心肌梗死和脑梗的发作”等内容;并在消费者提出退还余款的要求时,当事人以“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拒绝退款。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第(六)项之规定,构成对其商品的功效作虚假宣传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2024年5月,诸暨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义乌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义乌市某工艺品有限公司在某直播平台店铺销售的“金蟾吞财挂件”商品页面上发布“招运进财、没财带上它、一月没财包退”等内容;销售的“八卦钥匙扣吊坠”商品页面上发布“招财进宝、倒霉神不来干啥都顺、求子带上它来个小胖子”等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构成发布含有迷信内容的广告的违法行为。2024年5月,义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台州市黄岩某装饰有限公司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委托他人生产的轻钢龙骨及其包装、标签上使用与商标注册人近似的商标,在某平台直播过程中展示标签、包装等细节内容,并准备销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2024年7月,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143064米涉案轻钢龙骨、罚款12.5万元的行政处罚。
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某(台州)装饰有限公司通过直播、公众号推文等方式发布广告,宣称“100㎡全房高端整装半价优惠仅199800元,活动征集期间半价优惠再减2万元仅需179800元”,但当事人无法提供全价成交的销售记录和相关依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构成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2024年7月,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景宁县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浙江某贸易有限公司在某平台开设的网店开展直播及相关视频中宣传“他们的电机不行”“造成楔状缺损”“性能实力碾压”等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商品的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构成在广告中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商品的违法行为。2024年5月,景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1万元的行政处罚。
□赵婷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