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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游泳卡“卡”住消费者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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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网友在网上发帖称,江苏无锡一家游泳馆推出游泳卡团购套餐,要求消费者必须为45岁以下女性并有学士学位。据报道,该游泳馆负责人表示系针对双月游泳卡,提出性别、年龄和学历要求,主要是为了限制人流、区分人群。
  开门做生意,前提是尊重消费者。任何时候,只有尊重消费者、把消费者体验放在首位的商家,才能被消费者选择,才能有更长远的未来。商家与消费者之间以平等和诚信为基础,商家应致力于为所有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不应设置限制消费者性别、年龄和学历等门槛排除潜在客户。
  精细化服务,应以公平交易为基础。在市场竞争中,经营主体为了利益最大化,针对不同消费者采用不同的定价策略,只要没有限制和损害其他消费者的权利,属于经营者自主经营权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此事件中,性别、年龄、学历的三项条件,并没有体现出对女性群体的尊重,反而是对其他消费者权利的一种限制,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将学历等同于素质,这样的说法不仅偏狭,也站不住脚。根据该游泳馆负责人所述,学历要求旨在筛选出高素质用户,以确保场馆安全与秩序。学历高与素质高并不能画等号,游泳馆的说法,含有将学历低的人士认定为素质较低的意味,涉嫌侵犯他人人格尊严。再者,确保场馆的安全与秩序,可以通过智能预约系统、会员制管理等其他方式,在不降低消费者体验感的前提下,也可以实现资源的有效管理和利用。
  目前,该游泳馆引发争议的团购活动已下架。无锡市梁溪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已约谈涉事游泳馆负责人。该游泳馆团购卡的限制条件,属于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理应取消或改进。设置不合理的门槛,不仅有悖公平交易的原则,更在无形中损害自身品牌形象,失去了消费者的信任,最终影响的是自身的长远发展。

□徐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