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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应注意期限规定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4-09-24

  市场监管部门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如果超期申请,法院会不予受理,进而造成罚没款无法执行到位、涉嫌渎职等问题。因此,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期限的规定,按期申请。
  第一,没有复议及诉讼情况下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复议的期限为60日,行政诉讼的期限为6个月,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9个月。如市场监管部门于2018年11月2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于2018年11月30日签收,2018年11月当事人没有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也没有缴纳罚款,市场监管部门应在2019年8月31日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经过复议的情况下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经过复议的案件,如果复议维持决定,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从当事人收到行政复议决定的15日后,即第16日起算3个月的除斥期。如2018年11月30日,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年12月5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2019年1月20日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没有在法定的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从2019年2月5日起算,应在2019年5月6日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经过诉讼的情况下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故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当事人需履行罚款的,市场监管部门自法院的行政判决书或行政裁定书规定的履行期届满2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有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情况下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当事人申请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逾期不交的,市场监管部门应自最后期限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当事人最后一期缴付的日期是2014年1月24日,市场监管部门应在2014年4月24日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福建省清流县市场监管局 林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