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4-09-25
本报讯 (记者 孔国俊 通讯员 周光雄)9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处长梁涛向记者介绍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时说:“作为自治区新出台的综合性知识产权方面地方性法规,《条例》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和引导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活动,将有利于广西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实现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目标。”
“《条例》全面覆盖民法典界定的知识产权客体,明确管理机构职责,构建了涵盖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及服务全链条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梁涛告诉记者,《条例》在立法过程中不仅汲取了江苏、浙江、广东等先进省份知识产权立法成功经验,还充分结合广西面向东盟的独特区位优势与特点,增强了针对性和实效性。
《条例》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奠定了创新发展的坚实基础。针对广西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工作的基础问题,制定具体条款,明确政府及部门职责,强化创新主体责任,构建共管格局,将知识产权运用作为项目验收依据,通过技术支撑强化保护,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及教育普及、人才培养等工作制度框架。同时,《条例》充分巩固改革成果,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在立法过程中,总结知识产权领域改革成果,将实践成效明显的措施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例如,《条例》中的知识产权指标统计监测制度即源于自治区深改委的改革成果。这些措施旨在推动全区知识产权工作持续发展,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梁涛说。
充分体现广西特色,深化国际区域合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条例》结合广西实际设立一系列创新性条款。例如,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重点突出广西毗邻粤港澳,面向东南亚的区位优势,突出与RCEP成员国以及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交流合作的国际交流合作重点,面向粤港澳大湾区、泛珠三角区域的区域合作重点,通过打造面向东盟的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平台、构建涉外风险防控机制等,服务广西开放型经济发展。
《条例》的颁布与实施将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知识产权服务和管理,扩大知识产权开放合作。《条例》出台将巩固法治建设成果,推动广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为创新驱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标志着构建更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迈出坚实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