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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4-09-25

  本报讯 (记者 李秋菊)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编制工作,近日于官网发布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19日。
  目前,电动自行车产品普遍使用大量塑料作为结构件和装饰材料,这些材料在发生火灾时会加速火势蔓延,并释放大量有毒气体,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因此,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电动自行车在非必要条件下不应使用塑料件,使用塑料材质部件总质量不超过整车质量5.5%”的要求,通过严格限制可燃塑料材料的使用,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发生,降低火灾事故的危害程度。
  为增强电动自行车所使用非金属材料的防火阻燃性能,征求意见稿中对纺织品类及泡沫塑料类非金属材料的阻燃性能作出明确规定,并进一步加强了与电池直接接触的非金属材料、电气回路、电气部件及导线等关键部件的阻燃性能。
  针对当前很多电动自行车产品蓄电池类型和输出电压等技术参数易被篡改,导致交通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多发的问题,征求意见稿分别从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3个方面提出防篡改要求。电池组防篡改要求电动自行车不应预留扩展车载电池的接口或线路,并且应具有充电和放电互认协同功能,确保电池组与充电器匹配后方可充电,与整车匹配后方可骑行;控制器防篡改要求不应通过剪线、跳线等方式修改控制器功能,不应兼容多种输入电压模式,应具有过压锁定功能,限流装置不应留后门,且不应通过解码器、物联网技术等进行改装;限速器防篡改要求限速器无论是单独的模块,还是集成在控制器内部,均不应具备修改限速值功能。
  为进一步体现对车辆安全性的重视和对安装后视镜的支持,征求意见稿除维持现行标准中关于后视镜不计入整车高度的表述外,还增加了鼓励电动自行车安装后视镜、后视镜不计入整车宽度的内容。
  按照现行标准中55kg的整车重量限值计算,使用铅蓄电池的车辆续航里程只能达到40公里左右。考虑到近年来消费者生活节奏加快、出行半径扩大、充电不够便利等实际情况,征求意见稿适当放宽铅蓄电池车型的重量限值,将使用铅蓄电池的整车重量限值放宽至63kg,将有助于满足广大消费者增加续航里程、减少充电频次的需求。
  此外,征求意见稿取消了“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这一要求,仅要求可以使用电助动模式的车辆具有脚踏骑行功能,对电驱动车辆不再作强制要求,有助于生产企业根据车型自主决定是否设计和安装脚踏动力装置,也给消费者提供了更多车型选择,提升产品的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