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4-09-27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关于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分级制度的决策部署,市场监管总局在前期试点、专题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形成《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分级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近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6日。
开展产品质量分级,是营造公开透明、优质优价的市场环境,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今年,市场监管总局对移动电源、智能坐便器、床垫、陶瓷砖等8种产品开展产品质量分级。到2027年底,开展质量分级产品种类将增至约60种,促进形成产品优质优价的市场环境。
根据征求意见稿内容,将制定产品质量分级标准,发布质量分级产品目录,建设产品质量分级信息平台,由企业自愿参加产品质量分级,规范使用产品质量分级标识。同时,促进产品质量分级结果应用,加强产品质量分级指导和监督。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充分认识产品质量分级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同时,加强产品质量分级宣传,凝聚共治合力,共同推动产品质量分级落地落实,促进形成优质优价的市场环境,加快推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程 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