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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法、理、情”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4-10-18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市场监管局,有一名消费维权卫士“老刘”刘云林。多年来,他坚守消费维权中心岗位,在工作中根据实际情况引导双方表达诉求,从“法、理、情”的角度释法说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除了通晓业务知识外,老刘还有良好的共情能力和沟通技巧,八步区首单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受伤的投诉就是他调解成功的。”八步区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八步中队副队长谢绎锣介绍。
  前段时间一名消费者在某饭店就餐时摔倒导致髌骨断裂,就医共花费2万多元,报销后仍需支付6000多元。摔倒时,饭店负责人口头承诺将承担一半费用,但事后却无法联系。接到投诉后,刘云林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他先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化解双方怒气,再耐心地向饭店负责人讲解法律法规,最终避免了事态升级。该饭店老板同意赔偿消费者医药费及误工费共计1.2万元。
  虽然已接近退休年龄,但刘云林学习钻研业务知识劲头不减。为更好地服务群众,他认真在每一单投诉举报中总结经验。从多年基层工作经验和法规股的工作经历中,建立起扎实的群众基础、积累了扎实的法律知识。他知法、懂法、会用法,能站在法律的角度公平、严格地执法和调解,哪怕有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管辖范围的事项,他也能耐心倾听,细心解答,积极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确保群众投诉举报“件件有回落,事事有回音”,为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老刘是我们的学习榜样,也是我们业务上的老师,他常说做投诉举报工作要坚持严格调解与灵活处理相结合的原则,要熟悉并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各类法律法规,努力做到‘小事不扩大,大事不激化’。”八步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陈胜田说。

□岳妍菲 龙慧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