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4-10-22
2020年初,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更新食品复检机构名录的公告》,公示了全国共141家复检机构以及复检项目,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复检机构选取确定的难题。然而实际层面,市场监管部门在选取食品复检机构时还存在三方面难点和堵点。
现存难点
一是复检项目不够具体,难以精准确定机构。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可以看到《食品复检机构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中的“复检项目”栏仅包含检验项目类别,而无具体指标名称。这一现状给市场监管部门带来了诸多不便之处:当需要确定复检机构时,市场监管部门不得不逐一电话询问各个复检机构,以确认其是否具备相应指标的复检资质;每一次的电话询问都需要工作人员详细地说明情况、等待回复,并且可能需要与多个复检机构进行沟通才能确定合适的机构,极为耗费时间和精力;大量的电话询问也会给复检机构带来一定的负担,影响其正常的工作秩序。
二是承接任务意愿不强,协调耗时较长。复检相较于初次检验而言,对检验结果和过程控制的要求无疑更高。复检需要对初次检验的结果进行再次确认,这就意味着复检过程必须以更加严谨的态度、更加专业的技术和更加严格的标准来进行。同时,复检过程中可能还需要进行多次重复检测和对比分析,进一步增加了人力物力成本。在有限的时间和资源条件下,复检机构可能需要在复检任务和日常业务之间进行平衡。这就导致少数复检机构在面对复检任务时积极性不高。这种情况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将会对整个复检体系的正常运行产生不利影响。
三是收费标准不统一,复检成本或高于处罚成本。受多种因素影响,不同检验机构对同一不合格项目复检收费标准不同。由于复检申请人需预先垫付费用,且复检费用无权威指导价,导致申请人难以准确预估成本,常出现因复检费用超出申请人预期而放弃复检的情况,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
思考与建议
面对当前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不仅有利于提高食品复检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更有利于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科学、公正、有效地实施,以下是笔者的一些粗浅的思考和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对《名录》进行及时更新与适时调整。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市场的持续变化以及各类新产品、新服务的不断涌现,原有的《名录》可能会逐渐出现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情况。只有不断地进行更新和调整,才能确保《名录》始终保持其有效性和实用性,更好地为市场监管工作服务。同时,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复检机构信息公示平台。信息化手段具有高效、便捷、准确等诸多优势,通过建立这样一个平台,将复检机构的基本信息、复检项目及指标等详细内容进行公示,监管部门可以一目了然地了解各个复检机构的情况,根据实际需求进行精准选择,从而更好地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的稳定运行。
(二)适当增加复检机构数量。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以及社会对各类产品和服务质量要求的日益提高,不常见复检项目的需求也在逐渐增多。适当增加复检机构数量,能够确保不常见复检项目有一定数量复检机构可供选择,这也有助于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不同的复检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的专业优势和设备条件,承担不同类型的复检项目,从而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全面提高复检效率和质量。此外,适当增加复检机构数量还可以促进市场竞争,促使各机构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技术能力,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复检服务。
(三)进一步明确复检项目指导价格。一方面,对于复检机构而言,明确的指导价格可以为其提供适当的营利空间。复检机构在开展复检工作的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技术资源,每一个环节都需要耗费一定的成本,明确的指导价格可以让复检机构在合理的范围内获得一定的利润,这将极大地提高其承担复检工作的积极性。复检机构会更加愿意投入更多的资源来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市场提供更加准确、可靠的复检结果。另一方面,对于申请人来说,明确的复检项目指导价格可以让他们对复检成本及时进行预估,便于提前做好预算上的准备,避免因费用问题而放弃复检。同时,明确的价格也有助于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让申请人在选择复检机构时更加放心,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当然,为了解决现存问题,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食品复检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严格的准入制度和质量评估体系,确保复检机构具备专业的技术能力和良好的信誉。食品复检机构自身也应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标准和规范。食品生产企业和消费者也应积极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中来,共同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只有各方齐心协力,才能真正提升食品复检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为保障食品安全筑牢坚实的防线。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 余 跃
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刘玲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