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4-10-22
推动法治建设,制度是前提,文化是根基。构建知识产权地方政策法规体系既是织密知识产权法治之网的重要环节,也是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文化的重要抓手。本文以构建新时代山东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为目标,开展知识产权地方政策法规体系研究,为深化地方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提供理论基础与对策建议。
理论基础
知识产权是产权化的智力创新成果,具有私权属性。但从知识产权客体的使用和传播方面,知识产权产品作为无形的财产性权利,涉及创造者、使用者和传播者等多方利益主体,具有一定的公共产品属性,关系公共利益。因此,平衡私权与公共利益是构建知识产权地方政策法规体系的基本理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知识产权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形成了以《民法典》为统领,以《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各项专门法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补充,辅以其他行政规章、司法解释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知识产权规范系统。国家还出台了诸多知识产权公共政策文件,从战略角度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指引。
建设情况
近年来,山东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法治建设工作,初步形成以知识产权综合性法规为统领,以专利、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及其他知识产权类别立法为主体,以各类知识产权相关公共政策为补充的地方政策法规格局。在知识产权综合性立法上,山东省积极探索,出台《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覆盖知识产权发展全过程各方面。
各省市在知识产权地方立法方面,有诸多值得学习借鉴的有益经验。如广东知识产权地方立法方面类别齐全、内容新颖、地方特色突出。上海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建设发挥浦东新区优势,鼓励先行先试,大力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和成果转化。浙江电商领域知识产权立法较为健全,还积极探索大型体育赛事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云南“绿色经济强省”知识产权立法特色鲜明等。
山东知识产权地方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已取得长足进步,但也面临一些问题:一是立法内容不完善,调整对象不全面;二是部分知识产权地方法规与上位法不适应;三是立法内容地方特色不突出,欠缺独具山东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四是部分政策缺乏灵活性和系统性。
对策建议
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既要从当下实际立法需求出发,又要兼顾未来发展前瞻性要求,既应在国家法律体系框架下细化地方规则,也要立足体系建设的不足,补充完善地方立法。对此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立足阶段性目标,结合《山东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对“十四五”期间知识产权地方政策法规体系作出具体谋划。一是统筹推进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改废”等工作,适应性修改地方专利法规,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二是出台配套法规规章的相关政策文件,如重点商标保护、版权产业发展的政策文件等。
其次,确定未来十年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建设目标,力争构筑门类齐全、层次清晰、结构严密的知识产权地方政策法规制度,构建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具有地方特色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一是完善知识产权综合性法规,解决部分条款内容保护客体与调整对象不对应的问题。二是适时调整已有知识产权政策法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适时推进“立改废”工作。三是持续填补立法空白,加快地理标志地方立法探索、商业秘密保护规定探索。聚焦本地区重点行业、特色产业和技术创新领域,探索出台山东地方特色知识产权保护规范。
□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课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