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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燃气用具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探析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发布时间:2024-11-19

  灶管阀等燃气用具产品质量事关燃气安全,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为切实落实市场监管部门燃气领域安全生产职责,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摸排生产销售底数、强化监督抽查、加大现场检查力度等手段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坚决守牢燃气用具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为例,2023年以来,该局摸排建立涉及燃气器具生产单位76家、燃气器具销售单位共计20109家的监管台账;组织开展“灶管阀”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986批次,增设省质检院为燃气器具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站,在加强常态化监测的基础上,持续组织对商用燃烧器具等燃气用具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合农村消费品质量安全守护提升行动,加大对流通环节燃烧器具的监督检查力度,向省外市场监管部门移送不合格产品信息58批次,进一步强化与住建、城管等部门的协同监管,有效提升燃气用具质量安全监管质效。
  从燃气用具质量安全监管的情况来看,目前还存在一些工作瓶颈:(一)新实施的GB 35848-2024《商用燃气燃烧器具》、GB 44017-2024《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等标准过渡期较短,强制性标准的宣贯不够到位,部分生产销售单位执行强制性标准还有差距;(二)基层市场监管力量薄弱,对燃气用具有关产品质量知识相对缺乏,少量人员与日益增加的工作量难以匹配,存在不能有效兼顾燃气用具质量安全监管的情况;(三)监督抽查对数量众多销售单位的覆盖率不够高,且对“改名换姓”商品、“游击”销售伪劣产品等情形难以有效抽查,让部分不诚信销售者“逃逸”监管。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坚持系统思维、综合发力,让燃气用具质量管得住、管得好,更好地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一是着力推动标准执行。在遵循标准精简整合的思路下,对燃气用具产品标准科学研判,安全风险大的产品适时转化为强制性标准或增加技术指标,如可在《液化石油气》标准中明确二甲醚可允许范围,为监督抽查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标准支撑。同时在发布实施GB 440232024《燃气用具连接内用橡胶复合软管》、GB 35848-2024《商用燃气燃烧器具》、GB 44017-2024《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等强制性标准的基础上,通过国标通App“标准云课”与标准化机构、检验机构线下宣贯相结合,将政策标准逐一传递到对应单位,提高标准知晓度、普及性,督促经营主体主动理解标准、严格执行标准。
  二是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基层市场监管力量人少事多的情况客观存在,只有通过信息化赋能才能有效提高监管效率。一方面要依托督促落实工业产品“两个规定”摸排生产销售单位底数情况,结合消费投诉、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等数据,适时对生产销售单位进行分类分级管理,筛查需要重点监管的经营主体,减少监管人员低效率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要发挥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梳理质量问题表现形式,结合产品特性和强制标准完善现场检查指南,以“表单式”嵌入日常监督检查系统,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图索骥进行检查和填写,提升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效率。
  三是组合运用监管工具。聚焦不合格率高的质量安全项目,优化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缩短检验时间,视情况组织专项监督抽查,扩大抽查比例和覆盖面,推进快抽快检快处;妥善应对“展柜式”“改名换姓”销售等情形,适时转化为执法抽样或缺陷调查购样,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执法稽查力度,对发现存在缺陷产品后依法实施召回;对处于强制性标准过渡期的产品,结合实际对新增指标、“加严”指标开展风险监测,向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经营主体发送风险告知书,督促企业落实强制性标准、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持续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 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